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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一審被判處死刑 2001年07月24日 16:04 中新網長沙7月24日消息:今天上午,蔣艷萍受賄、貪污、介紹賄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蔣艷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一審查明,自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蔣艷萍利用擔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經理、黨委書記、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恒基公司吳有恒、蔣蘭萍(均已判刑)、鄭翠凡(已判刑)等人以及勞服公司等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187.4589萬元。蔣艷萍還于1994年5月至1996年6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六公司黨委書記和勞服公司經理職務之便,先后從本單位管理的10項工程中,貪污項目上交公司管理費72.4981萬元。 此外,起訴指控蔣艷萍受賄的一筆100萬元一審查明屬于介紹賄賂。另蔣艷萍拒不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共計493.64萬元。案發后,其受賄、貪污、介紹賄賂的贓款和來源不明巨額財產已經被檢察機關全部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艷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且多次串供,認罪態度不好,應予嚴懲,故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報道: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受賄案將于近期宣判 相關報道:被蔣艷萍色相勾引的看守所原副所長入獄7年 相關報道:反腐老人:蔣艷萍案背后有不一般的保護傘 相關報道:湖南最大女貪官蔣艷萍被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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