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lr8.com |
|
四中全會精神:中共中央就減輕國有企業負擔問題作出決定 2000年2月27日 21:12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電 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就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作出決定,這個決定對如何改 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和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問題提出許多具體措施。 這些具體措施包括: 一、增加銀行核銷呆壞帳準備金,主要用于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兼并破產和資源枯竭礦山的關閉,并向重點行業傾斜。 國有和集體企業兼并國有企業可以享受有關鼓勵政策。所有兼并破產和關閉的企業,都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工。 二、結合國有銀行集中處理不良資產的改革,通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方式,對一部分產品有市場、發展有前景,由 于負債過重而陷入困境的重點國有企業實行債轉股,解決企業負債率過高的問題。實行債轉股的企業,必須轉換經營機制,實 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并經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獨立評審。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和有關規定規范操作,防止一哄而起和國有 資產流失。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的國有企業,可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本金,并適當提高公眾流通股 的比重。有些企業可以通過債務重組,具備條件后上市。允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按規定參與股票配售。選擇一些信譽好、發 展潛力大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響國家控股的前提下,適當減持部分國有股,所得資金由國家用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 展。要完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四、非上市企業經批準,可將國家劃撥給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及企業資產變現,其所得用于增資減債或結構調 整。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操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和銀行及其他債權人權益。 五、嚴格執行國家利率政策,切實減輕企業利息負擔。銀行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支持企業合理的資金需求,對不合 理的貸款期限,要及時糾正;不得超過規定擅自提高或以各種名義變相提高貸款利率;對信用等級較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貸款風險較低的企業,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 六、具備償債能力的國有大型企業,經過符合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可在國家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企業債券,有的經批 準可在境外發債。嚴格禁止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 七、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切實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負擔。位于城市的企業,要逐步把所辦的學校、醫院和其他社 會服務機構移交地方政府統籌管理,所需費用可在一定期限內由企業和政府共同承擔,并逐步過渡到由政府承擔,有些可以轉 為企業化經營。獨立工礦區也要努力創造條件,實現社會服務機構與企業分離。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積極推進這項工作。 《決定》指出,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和減輕企業社會負擔,一定要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相結合,一定要同深 化企業內部改革、建立新機制和加強科學管理相結合,防止卸了原有包袱,又重復出現老的問題。 相關專題:2000年兩會專題 |
|||
Back to Top| 新聞大觀 | 中新專稿 | 中新圖片 | 中新影視 | 中新出版品 | 中新論壇 | | |
中國新聞社©版權所有,所刊稿件務經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