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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胡萬林非法行醫案一審判決 2000年10月1日 09:22 胡萬林在一審法庭上。中新社圖片 作者:慎重 中新社商丘九月三十日電(趙飛)備受內地人關注的胡萬林非法行醫案,今天上午由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胡萬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人民幣。 胡萬林,現年五十一歲,小學文化程度。原籍四川省綿陽市石板鎮劉家村。一九九九年一月因涉嫌非法行醫在商丘被依法逮捕。 法院審理查明:九七年七月至九八年二月間,胡萬林分別在山西省太原市“萬林醫院”和陜西省長安縣“終南山醫院”進行非法行醫活動。胡萬林在終南山醫院期間,對患有慢性腎功能不全癥的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鄭州七一三研究所工程師王寶然診治,王連續多次服用胡萬林開具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藥后,反復嘔吐腹瀉,造成病情惡化,經搶救無效死亡。九八年初,胡萬林在終南山醫院非法行醫被依法取締后,于九八年六月到商丘市衛達醫院繼續進行非法診斷活動,期間,對患有早期肝癌的漯河市市長劉法民診治,劉連續三天服用胡萬林開具的加有大量硭硝的中藥水后,出現嚴重嘔吐、腹瀉,并抽搐、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胡萬林對患有高血壓病的商丘市梁園區退休教師何素云診治,也同樣采取開具大量含有硭硝的中藥水的手法。何連續三天服用后同樣出現嘔吐、腹瀉癥狀,并導致病情惡化、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萬林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為人治病,在診斷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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