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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mlr8.com 北京時間: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中國新聞社

 
 



新聞大觀>>新聞報道

李洪志是騙子 “法輪功”是邪教



  

  宣宇才

  編者按:“法輪功”組織是一個冒用宗教、氣功等名義建立起來的邪教組織。隨著揭批“法輪功”斗爭的深入發 展,“法輪功”組織的真相已經大白于天下。本期“視點”刊文,揭露李洪志冒用宗教、氣功名義販賣邪教教義的種種伎倆, 目的是使那些至今仍癡迷于“法輪功”的人醒悟過來,早日擺脫邪教的魔掌。

  “法輪功”是冒用氣功和宗教名義建立的邪教組織,其教主李洪志制造、散布種種歪理邪說蠱惑、蒙騙群眾,沖 擊黨政機關,致人傷亡,極大地危害了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按照國家法律,邪教骨干分子當受到嚴懲。但是,“法輪功”練 習者中的絕大多數人是懷著強身健體或其他善良的愿望受騙上當的。其中個別人至今仍癡迷不悟。為了讓受害者早日從精神上 得到解脫,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幾個問題,談談看法,以揭露邪教“法輪功”和邪教教主李洪志的反動本質。

  假冒氣功,裝神弄鬼

  氣功是我國的一種古老的養生術。8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身體保健的需求 也日益提高。許多人希望通過練氣功達到祛病延年的目的。但是,一時風靡大江南北的氣功熱中也產生了一些弊端,比較突出 的是氣功師神化、氣功巫術化,李洪志就是其中的極致表現。

  1988年李洪志開始學習“禪密功”和“九宮八卦功”,并以這兩個功為基礎,加上去泰國探親時學的某些動 作,拼湊出“法輪功”功法。李洪志拿著這個東拼西湊的東西在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掛了號,然后出來辦班騙錢。然而在《轉 法輪》的第一頁,李洪志卻恬不知恥地說:“前些年有許多氣功師傳功,他們所講的都是屬于祛病強身的那一層次的。全國的 形勢我也知道,在國內外,真正往高層次傳功,目前只有我一個人在做。”“‘法輪大法’是把宇宙的佛法萬古以來第一次留 給了人”,“是萬劫難遇”。《李洪志先生簡介》中稱:“李洪志8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具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 能……功力達到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這種吹噓,給人一種刀槍不入、撒豆成兵的神 秘感覺。

  李洪志以氣功師名義辦班,卻大講鬼神附體,編造和傳播巫術,宣揚迷信。在《轉法輪》第六講《走火入魔》中 ,李洪志說:“有不少人因為自己心術不正,招來了附體。”他在講演中常繪聲繪色地說許多氣功師身上甚至許多神像上也有 附體:“全國各地練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后有附體?要講出來很多人都不敢練功了,為數相當嚇人!”“我告訴你那書中(指 某些氣功書)啥都有,和他練的一樣,它是蛇,它是狐貍,它是黃鼠狼。你看那些書,這些東西就從字里往外跳。”更邪乎的 是,李洪志說,他在貴州辦氣功班時,一個山洞中的蛇精變化為一個老頭前來搗亂,被他化為一攤膿血。其情節玄之又玄,猶 如看《西游記》和《封神演義》。李洪志打著氣功招牌,實際上是鼓吹巫術。

  由于李洪志鼓吹的“法輪功”與各種邪教的說教一般無二,所以1996年11月28日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將 “法輪功”注銷。

  假冒宗教,實為迷信,淺陋無知編造邪惡“教義”

  李洪志靠扯氣功的大旗聚集徒眾聚斂錢財,但是在他那里氣功只是唬弄世人的手段,所以被取消氣功資格后,便 更加露骨地以“救世主”面目出現,“傳宇宙的佛法”。他說:“它其實不叫做氣功,叫做什么呢?叫做修煉……氣功只是為 了符合現代人的思想意識起的新名詞而已。”“我告訴大家,這叫佛家修煉大法,當然就是修佛了,那道家當然就是修道了。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李洪志“舞”氣功,則意在充當教主。但李洪志是假宗教,真邪教。

  宗教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與此相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有嚴格的宗教 儀式、戒律、組織、制度和修行體系。我國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已經成為中國文化體系的一個 組成部分。李洪志的邪教“教義”,一是把基督教、佛教、道教的理論與概念七拼八湊,再加以歪曲,就變成他的“理論”。 比如他說上帝造人用的泥不是一般的泥等等,這是套用基督教了。但他又說他的彼岸世界“是由法輪世界的如來主持的非常龐 大的美妙的世界”,這又是搬用佛教。同時他又說:“我們修煉界講,人的元神是不滅的。”元神是道教概念。請看,他這樣 不顧廉恥從各家偷了東西就組裝上市公開兜售,是哪一家宗教能干得出來的?只有邪教才使得出這樣無恥的手段。二是鼓吹巫 術。李洪志稱他為每個“法輪功”練習者在小腹部安放法輪,在他指揮下法輪旋轉聚集能量,消災祛病等等。任何有頭腦的人 都不會相信他這一套胡言亂語。他就是用這些極為淺薄的功利說法和庸俗低級的活動來欺騙愚昧的人,不是迷信又是什么?

  顯而易見,“法輪大法”是庸俗不堪的假冒偽劣產品。李洪志靠剽竊各種宗教尤其佛教的部分名詞,結合民間傳 說和旁門左道,炮制出粗俗低級、漏洞百出、思維混亂的歪理邪說,是徹頭徹尾的邪教。

  盜取名詞,招搖惑世

  也許有人會問:你怎么不提“李大師”的“法輪”、“業力”、“法身”、“不二法門”等“理論”?的確,我 們不能回避這些概念。下面,就看看李洪志是怎樣荒謬地盜取佛教名詞來欺世惑眾的。

  先說“法輪”。佛教的“法輪”僅僅是個標志物,是由圍繞一個軸心對稱分布的八根輻條構成的車輪形狀,比喻 “法輪常轉”。1956年召開的第五屆世界佛教徒聯誼會將之確定為佛教的教徽。李洪志盜竊這一創意,對“法輪”進行改 裝,以五個字符和四個道教的太極拼湊而成,他說這樣一來,就象征“法輪功”集佛道之大成。

  再說“法身”。佛教的“法”是緣起性空的法理,“身”是聚集的意思,聚集諸法而成身。“法身”是一種理念 ,是對佛法的一種人格化的抽象,既無形象,更無數量。而李洪志則望文生義,把“法身”說成是在人的丹田部位產生的一種 實體,由法和功構成。他吹噓道:“我有無數的法身,具備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隨時隨地地幫助、保護“法輪功”練 習者。這是偷竊佛教概念再加以庸俗化,以達到招搖惑世的目的。

  再說“業力”。由于業力說和輪回說在百姓中影響大,所以李洪志特別喜歡談“業力”和輪回報應,讓病人不吃 藥不看病來極端消極地“消業”。那么佛教的“業力”講的是什么?佛教說的“業”就是造作,“力”就是力量。由造作而產 生的力量就稱為“業力”。人的造作是通過人的身體、語言、意識的一切活動來體現的。佛教認為,由于“身、口、意”三業 的活動造成行為,行為產生力量,人要承擔力量的后果和約束力,同時人也可以改造(造作)自然和社會條件,掌握規律,發 展自己。佛教的“業力”是個中性概念。李洪志是借用別人再加歪曲。佛教更沒有病了不吃藥的說法,佛教說的“五明”之一 就有“醫方明”。

  “不二法門”一詞出于佛教經典,意思是指脫離事物矛盾對立的兩面而進入“絕對真理”的境界,在這個境界中 ,超越了真假、生死、善惡、有為和無為等。李洪志沒有“不二”的超越,卻處處體現出排斥一切的“二”。他把自己當作絕 對的一,與“一”以外的勢不兩立,比如,他把自己當成大佛而別人是魔;他是救世主,而別人是空間掉下來的垃圾;比如他 的“法輪大法”是唯一正法,別人的法都是魔法……他對“不二法門”根本沒搞懂,卻亂用一氣。

  號稱傳授“最高佛法”的李洪志對佛教一竅不通,卻自詡是世界上最大的“佛”。

  “去執”變偏執,“救難”造“災難”,李洪志是一個騙子

  “去執”本來也是佛教的一個概念。佛教認為任何事物都是條件的組合,任何事物都沒有一個可以獨立存在、永 恒不變的“自我”,所謂“自性本空”,所以要去掉偏執,“無住無得”,“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 對自己滿口全是無限抬高的“終極”、“最高”、“最根本”、“第一”、“唯一”,除此之外的都是“低”、“小”、“不 管用了”、“魔”或“低層次”,不僅違背了“去執”的原意,相反將之推向極端的謬誤———

  惟我獨尊。李洪志說:“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在傳授正法”,“我是第一次真正把修煉的東西留給人,這是 從來沒有的,我做了一件前人沒有做過的事,給人留下一部上天的‘梯子’。”他稱自己是“大佛”、“大覺者”,而釋迦牟 尼佛、老子、基督修行層次都很低。李洪志是唯一全能的神,將地球的爆炸期限向后推了30年。

  終極真理。李洪志稱“‘法輪功’是宇宙終極的理”,“是最精深的,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 ”;“從粒子到宇宙,從更小到更大,一切奧秘的洞見,無所不包,無所遺漏。”

  無所不在的控制。李洪志說,“法輪功”練習者都不是常人,“練功人所遇到的一切事情都不是偶然的,都是我 的法身安排的”。他的“法身”會“保護”每個練習者,實際上這就是監控。今年7月13日李洪志在國際互聯網上說:“歷 史上神的誓約在兌現中,大法衡量著一切生命。”意思是說,災難即將來臨,信“法輪功”者生,不信者死。

  行動詭秘。一位曾參加過“法輪功”活動的人告訴記者,他問那些人,介紹“法輪大法”的書籍從哪里能買到, 結果所有的人都說“不清楚”,眾口一詞。他們的活動“地下進行”,聯絡時用暗號。

  活動囂張。動不動就組織隊伍向批評者“興師問罪”,自1996年8月起,聚集300人以上的非法示威活動 就有78起,圍攻沖擊國家機關,圍攻中南海,擾亂社會秩序。

  那么,為什么李洪志叫別人“去執”,而自己卻一意孤行呢?為什么敢把自己和“法輪功”抬得至高無上呢?為 什么“口談清虛”卻瘋狂斂財呢?這只能有一個回答:李洪志是一個變態的人物!

  這一切都表明,“法輪功”組織絕不是像李洪志說的那樣,“既不邪也沒教”。“法輪功”講的是歪理邪說,行 的是歪門邪道,聚集起來的是邪惡勢力。

  在中國歷史上,像李洪志這樣冒充“傳功”,冒充宗教,妖言惑眾,危害社會的邪教教主很多。邪教是社會的毒 瘤,對李洪志和“法輪功”決不能姑息養奸,否則,一有條件就會興妖作怪,后患無窮。

  《人民日報》 (1999年11月13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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