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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列舉“法輪功”邪教嚴重違反中國法律事實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消息:北京華聯律師事務所主任郭陽律師近日根據大量確鑿事實,細致剖析了李洪志及其 “法輪功”邪教對中國法律的嚴重觸犯,從法律角度深刻揭露了“法輪功”邪教的丑惡本質。 “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活動直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郭陽說,《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要加強社 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 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法輪大法”宣揚練功能“成佛”、能到達“極樂世界”,練功者有病不用醫治,只要 練功便能“消業”治愈,還散布什么“世界末日”等謊言,這嚴重危害了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顯然違反了《憲法》的基本原 則。 郭陽指出,李洪志策劃、操縱“法輪功”組織,把自己視為特殊公民,并打著“真、善、忍”的旗號,宣揚歪理 邪說,從事違反國家和社會利益、誘騙其他公民聽命于他、擾亂其他公民正常自由權利的一系列非法活動。這是對社會主義民 主法制的公然挑釁,是對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公然違反。 郭陽說,“法輪功”組織不遵守國家關于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程序,不經申請,而突然在黨政領導機關和新 聞單位等周圍非法聚集,嚴重妨礙了正常的社會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大肆傳播迷信思想,散布“地球將要毀滅”、“人類 將要遭受大劫難”等謠言,進行非法迷信活動,搞所謂“大法”、稱自己是“法身”等,蠱惑人們放棄工作、生產、學習,煽 動群眾抗拒政府實施法律;利用迷信蒙騙群眾,致使千余人死亡。對照法律,“法輪功”組織及其主要骨干的活動明顯觸及刑 律。他說,“法輪大法研究會”的主要骨干以非法手段獲取國家秘密,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等,泄露國家秘密,明 顯觸及刑律,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罪”與“泄露國家秘密罪”。 郭陽指出,事實證明,“法輪功”組織從發端之日就踏入了法律禁區,違反了我國的民事法律原則,違反了《社 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出版管理條例》等 行政法規。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邪教必將受到法律之劍的嚴厲懲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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