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lr8.com | 北京時間: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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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僑報》社論說,中國依法取締邪教無可厚非 中新社紐約十一月二日電中國在界定邪教組織時采用世界各國普遍的界定定義,即“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 以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因此中國依法取締邪教與世界大多數國家并無二致 ,無可厚非。 此間出版的《僑報》今天發表題為《取締邪教保護人民》的社論在作如上表述的同時指出,中國的邪教活動之猖 獗比起西方的所謂發達國家來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與中國的科學文化普及程度不高、法治不夠健全有關。比如法輪功,沖 擊、包圍政府機構,圍攻政府官員,這在西方國家是須臾不會容忍的;法輪功至今已造成一千四百余人死亡或致殘。這如果發 生在美國,早已被取締不知多少次了,其下場不會比大衛邪教好。法輪功甚至盜竊國家機密、出賣民族利益。這倘若發生在美 國,其頭目豈能逍遙法外?中國今天制定法律來取締邪教組織,是在補課,彌補法律的缺陷,是亡羊補牢,完全應該。 社論認為,倘若不是戴著有色眼鏡的話,不是故意采取雙重標準的話,一切有理性的、站在大多數人民的立場來 看問題的人,當會贊同中國依法取締邪教組織的歷史性決定,不管這邪教組織披著怎樣的外衣,有著多么漂亮的言詞。 《僑報》的這篇社論說,世界各國都不容許邪教活動存在,因為它危害人民,破壞社會。美國對大衛邪教、法國 對太陽圣殿教、日本對奧姆真理教,或武力取締,或嚴加控制,其目的均在于維護社會安定,保護廣大人民利益。 這篇社論指出,今天中國用法律的形式作出取締邪教的決定,應該說是順應世界的潮流,同時亦是依法治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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