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lr8.com | 北京時間:1999年12月05日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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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懲治邪教 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日電(記者 陳靜 陳建)國家立法機關今天出臺了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旨在運用法 律武器,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決定要求政府和司法機關“落實責任制”,把防范、懲治邪教“作為一項重要 任務長期堅持下去”。 今天上午,在京進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一百一十六位與會者以無人反對、兩票棄權、其余 贊成的結果,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不足千字的決定首先指出,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必須取締 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它同時稱,這一決定是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的。 決定共有四條: 一,取締邪教組織,嚴懲邪教犯罪。 決定要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 法規實施,聚眾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以迷信邪說蒙騙他人,致人死亡,或者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等犯罪活動,要依法嚴懲。 二,團結、教育大多數,依法嚴懲極少數。 決定要求,把不明真相參與邪教活動的人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非法活動、蓄意破壞社會穩定的犯罪分子區 別開來。對構成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干分子,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自首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 、減輕或免除懲罰。 三,開展全民法制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 四,綜合治理,長期斗爭。 決定要求,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應當認真落實責任制,把嚴防邪教組織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作 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堅持下去”,維護社會穩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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